4.第四级:本市发现人禽流感在人群中局部暴发流行。
本区人禽流感防治按照疫情分级采取相应措施。出现第三级及以上人禽流感疫情时,按照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预案Ⅲ级及以上的规定采取措施。疫情或病例发生后,如21天内未发生新的疫情或病 例,可视疫情变化作相应调整。
二、主要防治措施
(一)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提高监测敏感性,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信息分析。根据疫情的等级启动分级监测。
1.症状和病例监测
在医疗机构设置监测点。监测对象为就诊(门诊和住院)的发热病例、有类流感症状以及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本医疗机构中出现的有类流感症状和不明原因肺炎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告。
2.暴露人员监测
加强对涉禽单位和人员的监测。监测对象为本单位职工或本地区内饲养户中出现的发热病人、类流感症状病人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各单位和各街道、镇居委会应指定专人作为报告责任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告。
3.病例报告
各医疗机构在就诊病人中发现有集体性发热的应进行登记报告;发现有类流感症状并有可疑流行病学接触史的,应进行登记报告。
区监测点医院应将人禽流感的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的诊断、转归情况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中心医院收治人禽流感疑似病例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并按照卫生部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病例报告后,要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区卫生局报告。
(二)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和处置
在区整规办和区卫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区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所之间分别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区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所负责将禽类饲养户及其从业人员的预防保护工作等基本情况分别提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便发生疫情后及时控制重点人群。
区整规办负责确定动物禽流感疫情。如发现动物禽流感疫情,应立即通报区卫生局,在排除或解除动物间禽流感疫情后,区整规办应及时向区卫生局通报。区卫生局负责确定人禽流感疫情,并向区整规办通报情况。
发现动物间可疑禽流感疫情后,区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所要立即通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通报后,要立即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局,并通知疫点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卫生局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动物间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卫生系统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对疫情涉及人员采取健康教育、医学观察以及防疫处置等措施。在确定疑似疫情后,区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所负责将疫区范围、疫区内饲养场(户)清单及从业人员、参与扑杀人员名单提供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其开展对疫情涉及人员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