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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闸北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的通知(2005修订)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闸北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闸府办发[2005]29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卫生局《闸北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
(2005年修订)

  为加强闸北区对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本区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市卫生局制订的《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整规办制订的《闸北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等精神,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将根据市卫生局技术方案的调整适时修订。
  本区的禽流感防治工作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区统一组织和指挥,区整规办做好动物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开展从业人员的预防、保护工作,区卫生局做好人禽流感发生情况的监测、预防、控制和诊治。在发生动物禽流感疫情时,区卫生局要与区整规办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做到预防关口前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防治原则
  (一)高度警惕,预防为主
  要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对人禽流感的监测,把对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策略,及时控制疫情;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二)分级控制,有效应对
  按照《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分级处置原则,实施分级控制措施,将人禽流感疫情分为四级:
  1.第一级:我国个别地区发现动物间禽流感疫情;或国外发生人禽流感疫情。
  2.第二级:本市发现动物间禽流感疫情;或与本市接壤的外省发现动物间禽流感疫情;或我国出现人禽流感病例。
  3.第三级:本市发现人禽流感的疑似、确诊散发病例;或与本市接壤的外省发现多个病例;或我国出现人禽流感局部暴发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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