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等奖(1项) 奖励壹拾万元
一等奖(3项) 各奖励叁万元
二等奖(5项) 各奖励壹万元
三等奖(7项) 各奖励伍仟元
四、评审标准
参加区第八届科技创新奖评审的项目,要求突出创新性和效益性。具体如下:
(一)科技经济类
1、特等奖:属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的项目,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技术思路独特,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国际领先水平,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重大的贡献;并需提供该项目上年度的有关经济数据。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5人。
2、一等奖:属技术上有很大创新的项目,已申请发明专利或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技术思路新颖,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国际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需提供该项目上年度的有关经济数据。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0人。
3、二等奖:属技术上有较大创新的项目,已申请专利或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并需提供该项目上年度的有关经济数据。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7人。
4、三等奖:属技术上有一定创新的项目,已申请专利或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国内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积极作用;并需提供该项目上年度的有关经济数据。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二)社会公益类(指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科研项目)
1、一等奖:经市级认定(经省、市级机构,政府部门认定),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有重大突破,该项目创新的技术水平及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在达到国际水平并在国内达到领先水平,并已在全市广泛推广应用(需提供应用单位证明)。上报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
2、二等奖:经专家鉴定,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有较大突破,该项目创新的技术水平及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相关领域推广应用(需提供应用单位证明)。上报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7人。
3、三等奖:经专家鉴定,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有一定的突破,该项目创新的技术水平及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在上海市处于领先水平,有推广应用的价值。上报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