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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丹江口库区“移土培肥”及配套坡改梯土地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施工设计方案作为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项目验收的依据,设计要科学,预算要合理,达到施工深度,满足招投标要求。要以乡镇为实施单位,以村为编制单元,明确取覆土地块的范围、面积,取覆土厚度,取覆土方式,运输距离,运输方式,以及有关配套工程的施工设计等。
  四、“移土培肥”项目的施工设计方案编制、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由各县(市、区)“移土培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已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中介机构中双向择优选择;配套坡改梯项目的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从已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中介机构中双向择优选择。“移土培肥”及配套坡改梯项目的中介机构选定后,及时上报市“移土培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配套坡改梯项目《施工招投标方案》及《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备案,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子项目施工招投标,也可在项目所在地招投标中心进行,执行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移土培肥”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形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移土培肥”及配套坡改梯项目的施工单位确定后,及时上报市“移土培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移土培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乡镇组织自验,县(市、区)“移土培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验,市“移土培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终验,并将终验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具体验收办法由市、县分别制定。配套坡改梯项目验收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程序进行。
  七、“移土培肥”及配套坡改梯土地整治工程倒排工期如下:
  (一)配套坡改梯项目
  1、3月12日前完成“移土培肥”及配套坡改梯子项目名称及规模等确认工作;
  2、3月12日至3月16日完成各片区测绘成果(规划设计现场踏勘同步进行),上报项目规划设计承担单位资格审查资料;
  3、4月8日前完成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预算编制工作,上报市“移土培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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