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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鄂建文[2011]153号)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1]436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定于2011年9月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以“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2011年度“质量月”活动旨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切实提高对“质量月”活动认识,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大质量隐患治理和查处、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以送质量文化、质量法律法规、质量规范与知识进建筑企业、进施工现场等活动为手段,科学制定具体活动的方案和计划,创新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不断扩大“质量月”活动的效应,进一步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质量监管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加强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各地要结合2011年度各项质量工作目标,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鄂建文[2010]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桩基检测不规范、钢筋“瘦身”、现浇结构楼板厚度超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类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质量事故。
  三、落实责任,加强交流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的要求,针对实际,加大宣传教育,强化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要确保质量管理投入、人员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应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质检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其提高质量技术管理能力。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现场观摩、技术质量知识讲座、“技术比武”等活动,提升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水平。通过对质量监管教育培训工作的常抓不懈,切实提升从业人员质量意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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