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培育大企业(集团)
4.大企业(集团)要以引领全市经济发展为己任,以成为创新的主体、合作的平台、最佳项目储备地为目标,搞好战略规划,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发挥招商主体作用,实现快速膨胀、倍增发展。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广泛建立与国内外500强等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本市企业搭建战略合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5.建设“168”大企业(集团)梯队。根据企业规模、行业位次、企业发展潜力、技术研发能力等标准,确定全市30家重点企业(集团)名单。对纳入名单的重点企业(集团)在争取国家、省优惠政策上优先扶持;在建设用地、环境容量、能耗容量等方面在市级范围内优先保障;在项目申报、项目建设过程中优先服务。力争到2016年,大企业(集团)形成“168”梯队,即:企业年销售收入过1000亿元1家、过100亿元6家、过50亿元8家。对纳入名单的企业(集团),实行动态考核制度,半年一调度、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调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税收贡献、新上项目等。对当年实现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授予年度功勋企业称号,对其法定代表人授予功勋企业家称号,颁发金牌,给予重奖。
三、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
6.健全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和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财政资金、税收优惠、工商注册、土地供给、信贷融资、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制定具体扶持政策,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充分发挥民间社团作用,组建创业辅导师队伍,开展民营创业带头人活动。市政府每年下达中小微企业的增长个数和发展质量计划,作为考核区(市)、乡镇(街道)、部门的重要指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7.实施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创新和提升计划。每年举办两次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动态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对纳税5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以2011年为基数,五年内每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25%以上部分作为财源建设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每年评选表彰10家技术创新中小企业。抓好特色产业镇、专业村的培育,引导中小微企业向园区集中,集群化发展,努力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五年内培育各类小企业创业基地不少于20个,培育小微企业50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