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入库的办公用品按一般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和建账。
三、办公用品管理
第八条 建立办公用品统一台账。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办公用品按种类、用途、性质等分别存放,按要求定期核对账目、卡片、数量,做到账、卡、物一致。
第九条 办公用品每月清点一次。由仓库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清点,编制清点表报分管领导和财务管理部门签字。清点完毕,应如实写出清点报告,经参与清点人员签字备案。
第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经常整理库存办公用品,加强防火、防虫、防潮、防霉等工作,保证办公用品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实行凭单发放制。领用时应报告分管领导同意,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簿》上写明日期、领取办公用品的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第十二条 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办公用品应及时退还入库,妥善保管,并登记造册。
第十三条 仓库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办公用品耗费定额控制领取数量和次数。如发现违规行为,仓库管理人员要承担责任。
四、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办公用品耗材再利用,禁止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开展办公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废旧灯管,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回收处理机制。
第十五条 发挥办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纸张双面利用,控制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打印机、复印机的墨水、墨粉用完后重新灌装使用。
第十六条 加强印制文件材料管理。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严格控制文件材料印刷数量,避免浪费。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