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完善新闻稿件采编制度。对重大医药卫生政策出台、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要卫生工作,需及时向社会发布动态信息的,由责任处室按时限要求撰写新闻稿件,经审核同意后,由厅新闻办统一向有关新闻媒体供稿发布。
(二)建立完善新闻采访管理制度。厅机关新闻采访工作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各处室和所有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经厅机关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并报相关厅领导和新闻宣传主管厅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访。
(三)建立完善新闻媒体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社等中央驻冀媒体和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河北长城网、河北经济日报等省内主要媒体以及健康报等专业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互相通报新闻宣传信息和需求,通过召开联谊会、座谈会、QQ群内交流等形式,紧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良好关系,稳固合作机制,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制度。厅机关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卫生舆情监测工作,通过舆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舆情动态,编写《卫生舆情快报》向厅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有关重大社会卫生舆情,确保及时掌握社会舆论动态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厅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见面会,向新闻媒体通报重大卫生信息。厅机关设一名厅级领导作为新闻发言人,机关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新闻发布会召开计划,撰写新闻发布稿件,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见面会。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及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管理本地、本单位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部门或办事机构,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并确定一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熟悉全面工作的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位厅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办公室主管厅领导为具体负责领导,并同时担任厅机关新闻发言人。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卫生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健全制度,明细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常抓不懈、取得成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厅办公室为厅机关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各处室承担撰写新闻稿件、接受媒体采访、通报处置舆情信息等新闻宣传具体工作。重大活动、会议需邀请新闻媒体参加的,由责任处室向厅办公室提出报道需求,共同商定邀请范围和人员,由办公室负责邀请,记者采访交通费、食宿费在会议经费中列支。厅政法处负责卫生法制宣传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多渠道新闻宣传经费筹措机制,在制定厅机关年度经费计划时,单列卫生新闻宣传项目经费,用于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与媒体合作开办卫生专题类栏目经费、投稿经费、召开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会议经费。各市和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设立新闻宣传经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