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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区献血办关于本区实施2004年献血计划意见的通知


  二、坚持宣传引导,大力营造志愿无偿献血的氛围

  区卫生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充分依托媒体优势和社区健康教育网络,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构建经常性、立体式的献血宣传渠道,运用生动事例,宣传献血与用血的有关规定,弘扬“无偿献血,无尚光荣”和“热血传情,健康相伴”的社会新风。要加强对公民献血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血液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的献血法制意识,宣传健康人的“储血”意识以及献血后本人与家庭成员用血后的优惠政策。区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继续抓好中小学生的献血知识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卫生工作者和高校学生要按照《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的要求,积极参加志愿无偿献血,发挥表率带头作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自愿无报酬献血”,并以此作为培育城市精神、提升市民素质的重要抓手。

  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在献血、采血、供血和临床用血等方面服务于民。血液管理机构要继续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实现人性化服务和系统化管理,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与医院临床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采供血机构和医院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采供血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献血者身份异常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把好血源质量关,使病人得到安全、放心的血液和满意的输血服务。

  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献血、采供血的方法和过程,不断完善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建立血液检定机构和血液管理监督员的督导制度,继续搞好血液安全工作与防治“非典”的常态长效管理、爱滋病防治工作的配合和协调。

  医疗机构要坚持科学合理的输血原则,推广自身输血等输血新技术,加快三级甲等医院输血科建设的步伐,落实各项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四、加强血液监督执法,维护正常献血秩序

  各献血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制,严防冒名献血。区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血液监督管理职责,杜绝雇人献血行为。对违反血液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血液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每年两次的集中血液监督执法,提高对献血体检和采血现场的执法频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献血单位的回访,拓展血液监督执法的覆盖面。同时,加强查证岗位责任制,实行查证签章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正常的献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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