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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劳动局《闸北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9年度区财政预算中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鼓励、扶持创业的工作和项目,各部门、各街道(镇)也要加大鼓励、扶持创业的资金投入。各街道(镇)要充分运用“扶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园区等载体建设,形成“区街联手、共同投入”的扶持创业资金保障机制。各部门要梳理、提供各类融资服务,整合相应平台,为各行业创业者提供及时、有效、相适应的创业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3、加强创业政策宣传,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各部门、街道(镇)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社区、校区、园区开展创业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市、区各类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团区委、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策划“青年创业大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主题咨询”等每季度一次的创业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创业典型。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贯穿全年的创业宣传氛围,让社区居民尤其是青年了解创业、认识创业、走进创业,激发民众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个人积极创业、政府扶持创业、社会支持创业”的区域创业氛围。
  4、开辟创业“绿色通道”,提高创业管理效率
  工商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进一步降低企业注册登记门槛的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化创业组织的注册登记审批手续、降低创业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重点关注和服务好大学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创业群体以及申请转制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并于二季度内探索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其他部门和各街道(镇)要主动配合工商部门,积极推行代理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工作机制,畅通创业“绿色通道”。科委、劳动保障、民政等涉及到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许可审批的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区投资促进中心、各级招商服务机构及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为意向创业者提供指导帮助,引导各类创业者迅速、有效地办妥相关创业组织申办手续。
  5、建立各类创业园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引导开业园区积极利用市、区各类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鼓励园区内现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成法人单位。宝山路街道和芷江西路街道要率先引导、扶持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入驻区级开业园区,加快开业园区向创业园区的转型,更好地发挥园区培育企业、带动就业、贡献经济的倍增效应,争取到2009年底,园区内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率达到50%。各街道(镇)要进一步增加经营场地的用地供给,加大对创业场地的扶持力度,通过改建闲置的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开发以适宜青年创业、适宜微小型企业创业的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园,2009年内,要在大宁路街道建成闸北区青年创业园区,在彭浦新村街道建成适合我区“4045人员”灵活创业的创业园区,形成创业园区“全区协调推进、南中北各具特色”的区域布局。经委、科委等部门要大力发展经济园区、创意园区、科技创业园区等其它各类园区,完善各类园区培育、孵化小企业的服务功能,对初创阶段的创业者提供房租、税收、融资、技术支撑等各项政策支持,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增强我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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