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要继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熟悉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现场组网、战术运用、战斗展开、供水组织、疏散救人等措施,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进一步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3、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防临时设施配置和管理,确保工程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临时设施配置情况的检查。
4、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服务管理对象特点,逐幢制定高层建筑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程序、措施和责任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及时改进不足,提升群防群治、自防自救能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情况反馈
各委办局、各街道、镇要及时更新高层建筑情况信息,确保基础台帐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本次专项检查实行半月报制度,请各委办局、各街道、镇于每月15日、30日中午12时前将工作情况(见附件)报送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马皎琳,电话:63171309,传真:63179093);12月1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届时,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总结通报各单位专项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闸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报表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闸 北 分 局
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9月10日
附件
闸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报表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盖章)
高层建筑名称
| 权属单位
(物业公司)名称
| 建筑属性(请打“√”选择)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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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
| 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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