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要继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熟悉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现场组网、战术运用、战斗展开、供水组织、疏散救人等措施,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进一步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3、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防临时设施配置和管理,确保工程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临时设施配置情况的检查。
  4、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服务管理对象特点,逐幢制定高层建筑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程序、措施和责任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及时改进不足,提升群防群治、自防自救能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情况反馈
  各委办局、各街道、镇要及时更新高层建筑情况信息,确保基础台帐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本次专项检查实行半月报制度,请各委办局、各街道、镇于每月15日、30日中午12时前将工作情况(见附件)报送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马皎琳,电话:63171309,传真:63179093);12月1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届时,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总结通报各单位专项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闸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报表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闸 北 分 局
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9月10日

  附件
  闸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报表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盖章)

高层建筑名称

权属单位

(物业公司)名称

建筑属性(请打“√”选择)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居民住宅

公共建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