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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三)申报流程
  (1)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前必须进行立项;(2)立项材料报区税务部门和区科委备案;(3)企业设立项目专账;(4)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
  (四)监督管理
  1、企业应如实申报研究开发费用使用情况,并将每年抵扣情况抄报区科委备案。
  2、企业如发生不实申报,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支持企业技术开发及转让合同
  (一)基本条件
  1、技术开发及转让合同必须统一使用市科委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标准文本;
  2、技术开发及转让合同必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
  (二)政策享受
  1、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营业税。
  2、对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并实施产业化的技术合同登记项目,区政府将视其经济效益和对企业发展的情况,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流程
  (1)在www.stmo.net.cn登记并送区科委初审;(2)市技术市场办公室审核认定。
  (四)监督管理
  1、企业如发生不实申报,按规定予以处罚。
  2、企业申请补贴的项目,每半年向区科委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 支持建设科技投融资平台与科技创业融资
  (一)基本条件
  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
  1、国内外的投资公司对本区科技企业或其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
  2、以多元方式创建的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并主要是对本区内科技企业的项目进行投资。
  企业科技创业融资:
  1、企业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资产结构合理;
  2、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3、企业有按期还贷能力;
  4、贷款用于产品研发或生产;
  (二)政策享受
  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
  1、区政府将对入驻本区非银行的投融资机构,视情给予专项政策扶持。
  2、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对本区内科技企业的投资项目,区政府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额给予30%资助,扶持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科技创业融资:
  1、区担保中心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2、对按期归还贷款的科技企业,区政府提供20%的贴息资助。
  (三)申报流程
  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1)申请材料报区科委初审;(2)区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议,提出扶持意见;(3)实施补贴。
  科技创业融资:(1)申请材料报区科委初审;(2)区科委提出推荐意见;(3)区担保中心审核;(4)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四)监督管理
  1、企业每半年将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报区科委。
  2、区科委对贷款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六条 支持政府采购企业自主创新产品
  (一)基本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产业技术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且权益状况明确。
  3、产品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4、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属全新型或属国内外率先推出技术标准的产品。
  5、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
  6、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二)政策享受
  1、推荐本区企业符合条件的自主科技创新产品进入目录。
  2、对纳入国家和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本区企业产品,区政府将作为优先支持与采购的范围。
  3、区政府相关部门推荐的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区政府将列入本区优先支持与采购目录。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填写《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表》并附所需材料,报送区科委;(2)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科委;(3)市科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形成初步名单后向社会公示;(4)公示无异议,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正式编制《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向申报单位颁发《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5)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市发改委确定《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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