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落实上海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专项维护、运行配套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落实上海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专项维护、运行配套资金的通知
(沪旅〔2011〕98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分布在全市各区县的45家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是1999、2000和2010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由市旅游局和各区县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共同建设。是城市旅游公共服务的窗口,也是接待国内外来沪游客最前沿的公共服务平台之一,提升了上海的城市形象,改善了旅游大环境,丰富了国际化大都市的公共服务配套功能,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为了保障公益性的咨询服务持续发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力度,提供公共服务水准,2011年市旅游局向市财政申请,安排“上海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专项运行、维护经费”,用于上海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宣传推广、环境改善和设备维护。该资金核拨至各区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后,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加强财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并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的原则,安排1-3倍的配套资金用于咨询中心的相关费用,做好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升级,更好地展示上海城市新形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