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接种点要对应免疫儿童进行摸底调查,特别是针对流动人口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采取综合措施认真对流动人口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内容见附件一(表1)。并以此为准,对登记儿童进行免疫。在接种过程中,应随时补充登记漏登儿童。对没有全程免疫的儿童,要告诉家长下次常规接种的时间(要与此次接种时间间隔1个月)、地点,进行再次接种;对免疫史“不详”的儿童,完成本次两轮接种后,必须再常规接种至少1次。对漏卡、漏证的儿童,必须补充上卡、上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在接种前一定要询问儿童的健康状况,特别是禁忌症,如有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凡患急性传染病期间忌服。对大龄儿童可直接口服,对小龄儿童可用凉开水送服,切勿加在热开水或热的食物内服用,服苗时一定要做到“看服到口、咽了观察、30分后再走”。服苗后要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相关的注意事项。严禁带苗回家自行服下。
六、督导评估
强化免疫期间,省卫生厅统一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县、乡、村。 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每县至少要有1名市级卫生行政或技术督导人员。每乡至少要有1名县级卫生行政或技术督导人员,确保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第一轮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督导发现问题和接种率快速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活动开展。(督导提纲见附件2)
在完成两轮服苗后,县级要进行1次接种率调查,方法要求如下:每个县随机抽查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2个村,随机调查目标儿童20名(每个年龄组5名)判定本次活动效果。另外,每个县从市场或车站调查10名目标儿童(接种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记入10名儿童),对儿童家长进行调查,询问儿童服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表4)。市级要选择工作薄弱的两个县,对接种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省级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调查地点的抽取应有完整的记录,调查资料以市为单位将汇总报表(表5)上报省。调查原始资料保存在县级,市级留存复印件。
七、资料收集与报告
上报资料时限要求如下表。(注:数据库和电子表格将通过电子邮件下发各市)
报 告
| 第1轮
| 第2轮
|
时限
| 内容
| 时限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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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报至乡级
| 12月10日前
| 表1~2
| 1月10日前
| 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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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报至县级
| 12月15日前
| 表2-1、表2-2
| 1月10日前
| 表2~3、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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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报至市级
| 12月20日前
| 表2-1、表2-2
| 1月20日前
| 表2~5、总结
|
市级报至省
| 12月25日前
| 表2-1、表2-2
电子表格、数据库
| 1月25日前
| 表2~3、表5电子表格、数据库、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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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报至国家
| 12月30日前
| 表2-1、表2-2、数据库
| 1月30日前
| 表2-1、表2-2、数据库、总结
|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本地与外地人口定义为:以县(市、区)为界,凡应接种儿童户籍(户口)所在地属于接种单位所在县(市、区)辖区范围以内均为本地人口;凡应接种儿童户籍所在地不属于接种单位所在县(市、区)辖区范围以内的均为外地人口)
附件:
附件一
表1 河北省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及接种登记表(接种点用)
表2-1 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