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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一、主要任务
  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的法规、政策,研究分析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定期通报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推进情况,指导、协调、督促和推进各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健康发展。
  二、人员组成
  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府办、区发改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国资委、区新闻办、区房管局、普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负责以联席会议名义组织召开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例会、印发有关文件和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由区房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任。
  三、基本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数次由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参加的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和总结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每季度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一至二次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联络员会议,通报、分析和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新闻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应以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借助电视、电台、报刊等传媒,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推进情况及发展情况。
  (三)专项检查制度。联席会议应组织成员单位,定期深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基地、相关企业单位等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总结督查制度。每年年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对各成员单位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总结本区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工作。
  (五)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开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四、部门职责
  区房管局: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政策口径解释、申请受理的组织开展,以及房源筹集和统筹安排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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