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经济类指标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09]107号))采集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2010年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的数据为依据,并对照2010年度单位税务清算报表或税务机关证明进行复核。
经济类指标数据的附件证明材料,应提供按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 “建勘设2表、5表”和企业2010年税收清算报表或税务机关证明复印件。
2、各企业质量类指标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获得的国家级、部级、省级(由各级政府部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设计软件奖、优秀标准设计奖(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选的康居示范工程奖、绿色建筑奖等);第二部分为科技创新奖,包括国家、部、省评选的科技进步奖(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选的华夏奖)和技术专利; 第三部分为侧重施工管理的优质工程奖,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工程总承包奖; 第四部分为编制标准规范情况,包括企业主编或参编的国家、行业、地方建设工程标准和规范; 第五部分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贯标认证、优秀QC小组奖; 第六部分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选的其他勘察设计类奖项。
质量类指标数据的附件证明材料,应提供近二年项目获奖文件、证书或奖牌原件及复印件,质量贯标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二年专利局批准的专利技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评选方法和计分规则
经初审的候选企业入围后,通过对候选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考核,计算出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总分,按照综合实力总分值进行排序,前10名的企业即为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的入选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总分 =企业经济类总分+企业质量类总分
1、经济类指标计分规则
经济类指标权重为总分的60%,其中,利税指标权重为经济类指标分的60%。
(1)企业营业收入计分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建勘设5表”中2010年“营业收入合计(代码01)”减去“工程总承包收入”加上工程总承包收入乘以0.2为基础,以每百万元为1个计分单位,其余均以此标准进行折算计分。
从业人员人均营业收入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企业,营业收入指标计分可增加10分。
(2)企业利润总额计分,以企业2010年利润每百万元为1个计分单位,其余均以此标准进行折算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