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引进涉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市国土局
1.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用地管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抓好“两高”行业用地清理检查工作。
2.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3.积极推广采选先进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4.加大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特别是供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地,切实遏制“两高”行业用地。
市建设局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7%以上,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2.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创建节能改造示范县(市、区),完成省下达的改造任务。
3.执行国家、省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程,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5.促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材,积极发展应用节能利废型新型墙体材料。完成省下达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
6.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完成省下达的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任务。
市市政局
1.完成省、市下达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
2.完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节能系统,在保证城区亮灯率基础上,降低能耗,节约资源。
3.组织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收运处理体系及项目建设。
市交通局
1.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交通资源,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2.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4%(比2005年,下同),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1%,其中海运船舶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2%和9.2%,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5.6%的目标。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3.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认真执行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DB37燉838-2007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燉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燉840-2007营业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燉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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