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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一)各地自查阶段(2011年7月25日前完成)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检查内容和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自查,收集自查表(见附件)。按照企业自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检查报告,于7月31日前报省建管局。
  (二)省厅抽查阶段(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部分招标代理机构。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1年9月15日前)
  对市级检查、省厅抽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和处理,汇总专项检查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
  五、检查工作要求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要高度重视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和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疏理、归纳,并制定出相应整改措施。对规避检查、在检查中弄虚作假和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处 邓化力
  联系电话:027-87718709

  附件:
  1、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安排表
  2、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3、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内容记录表
  4、招标代理项目质量情况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安排表

序号

受 检 单 位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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