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1]14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已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含外省代理企业在我省各地的分支机构)。
二、检查方式:招标代理机构自查和检查组抽查相结合。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资格条件
1、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齐全有效;工商登记主要事项、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办理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2、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国家机关或所属单位、有形建筑市场存在隶属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3、技术负责人、工程类注册人员及专职技术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4、有无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条件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需要;
5、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是否健全,工作人员是否熟知并按规定执行;
6、分支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二)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无资格、超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2、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假招标、串通投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问题;
3、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
4、是否存在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5、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是否依法、规范;
6、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收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收取,有无恶意压价竞争现象;
7、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存在以自己名义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出具中标通知书的行为;
8、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质量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是否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履行招投标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
3、代理活动结束后,是否及时将《执业手册》提交招标人登记评价,同时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签署评价意见;
4、是否按代理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5、是否按照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
6、统计报表是否按规定及时填报。
(四)工作业绩
从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