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十堰长三角地区(苏州)经贸合作洽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十堰长三角地区(苏州)经贸合作洽谈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2011十堰长三角地区(苏州)经贸合作洽谈会实施方案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快、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区域之一,也是我市承接资本与产业转移的重点区域和利用省外资金的最大来源地。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与长三角地区的经贸合作,充分利用我市在汽车关键零部件、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行业的现实基础和优势资源,加强与这一地区龙头企业的合作,寻求与国内500强企业招商引资的新突破,市政府定于今年7月下旬随省政府代表团参加2011鄂苏(长三角地区)经贸合作洽谈活动,并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2011十堰长三角地区(苏州)经贸合作洽谈会。为举办好此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承接长三角地区资本与产业转移,推进重点在谈项目,扩大招商引资成果。
二、活动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7月下旬(以省政府通知为准)。
(二)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三、代表团与筹备工作机构
本次活动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商务局承办,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协作配合。为确保活动实现务实招商、力求突破,市政府成立2011十堰长三角地区(苏州)经贸合作洽谈会代表团,组成人员如下:
团 长:周 霁 市长
副团长:吴世杰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师永学 市委常委、副市长
冯艳飞 副市长
刘修俊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洪德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周纪童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国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新艺 市商务局局长
程登明 市发改委主任
唐顺苹 市经信委副主任
吴先锋 市财政局局长
蔡贤忠 市农业局局长
黄剑云 市卫生局局长
卢熹昌 市旅游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