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规范登记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对法律、法规、规章未禁入的领域,降低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的门槛,加大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力度。根据《普陀区企业注册统一办理办法》,采取“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措施,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和网上并联审批,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注册住所或经营场所涉及的法律研究,探索放宽对非公有制企业在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条件限制。拓宽非公有制企业办理简易登记24小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加大非公有制企业的多元化投资咨询服务力度,探索扩大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出资形式的范围。
(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与银行联手,努力拓展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在申请立项、投资融资、财政贴息、政府采购、资格认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等方面享受和其他所有制属性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运用专项扶持基金,加大对非公有制优势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积极引导非公资本参与国资国企改革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控股和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对改组改制中涉及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积极支持实力强、信誉好、具有核心技术的非公有制企业整体并购国有工业企业。鼓励非公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区管房地产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组建多元投资企业。鼓励非公资本参与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国有企业的改制。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
(四)促进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发展
积极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上海武宁检测认证中心建设,加强企业孵化基地建设,为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积极组建科技投资担保公司和技术产权交易所,培育民营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通过资助、补贴、税收优惠和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吸引风险资本和投融资机构进入我区科技创新和创业领域。落实《关于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办法》(普府[2003]65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改善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服务环境,拓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增加专业技术服务供给,整合区域科技研发资源,降低企业创新、创业的成本和风险,促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科技成果交流,构筑技术转移平台,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五)支持非公资本投资非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