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旅[2005]203号)
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近年以来,根据国家旅游局的部署,本市已分步实施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工作。经申报验收,目前全市已出现一批创建工作基础扎实,产业旅游开发成效显著的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建成,对于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完善都市旅游产品的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示范点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地区旅游工作计划。
二、要研究制定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出台促进工农业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挥政府部门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引导、扶持作用,推进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 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加强对工农业旅游点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做好发动、培育工作。
四、要积极做好自检工作,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各区县经自检合格的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申报材料请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送市旅游委政策法规处,申报材料须包括: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申报单位简介、申报单位自检评分表、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初评报告各三份。本市将于5-6月组织初评及申请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