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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统计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紧密配合,各司其职

  在抽样调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既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又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确保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残联要承担起抽样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公室,积极做好抽样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物资保障工作。

  区统计局要充分发挥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专长,主动参与,在人员培训,调查技术支持,数据处理和分析方面协助做好业务工作。

  区卫生局和有关医疗机构要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做好组织动员,抽调专家和有经验的医生,并为他们安排必要的工作时间,创造工作条件,做好培训和入户调查,调查期间,还要为调查对象进行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普及,开展好咨询服务工作。

  区民政局要主动参与调查工作,对职能相关的残疾人情况认真调查摸底和统计核实,掌握确切数据,并切实发动基层组织配合做好调查的各项内容。

  区财政局要合理安排好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明确的“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的原则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将抽样调查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精神,切实安排好我区抽样调查所需的工作经费。为确保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区财政要承担调查时的培训、交通、伙食、人员经费、残疾评定工具及组织协调、宣传和调查工作机构的办公经费。

  四、组建队伍,开展培训

  根据市里的工作进度安排,抽样调查队须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今年第四季度着手选调抽样调查队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选择责任性强、有一定经验、能胜任工作的同志组成抽样调查队。统计员应由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人员担任。调查员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熟悉基层情况,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医生要满足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六类残疾检查的需要,且具有5年以上的临床经验。

  抽样调查队组建后,按照全国统一的教材开展全员业务培训。培训要做到不遗漏、高质量,培训不合格的不予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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