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统计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静府办发[2005]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统计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拟定的《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于2006年-2007年进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曹家渡街道和静安寺街道被列为我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第一级样本单位。调查将分三个阶段:2006年4月1日前为准备阶段;2006年4月1日至5月底为现场调查阶段;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为数据处理、资料公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为确保我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及市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市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作意义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我国国情调查的一部分,是党和政府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又一体现,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做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是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科学执政的需要。通过残疾人抽样调查,可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制定残疾人事业政策和规划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各部门要十分重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摸清底数,以人为本,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高度出发,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了“上海市静安区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杨培源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残联及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曹家渡街道和静安寺街道须在2005年11月前建立街道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残联、统计、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被抽中的居委会(社区事务所)主任或居民区党总支(支部)书记、管段民警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