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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2004年静安区创建“无燃煤区”工作计划》的通知

  5.区商委、各集团公司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创建工作,对各自下属的企业进行梳理,发现有使用燃煤炉灶的情况,应当配合区环保局和街道办事处,在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6.区安监局、区质量技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区建委等部门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使用燃煤炉灶的企业和单位的,及时通报区环保局和街道办事处,合力推进创建工作。
  (二)抓住重点,制订措施,积极推进(3月至9月)
  1.锦乐纺织装饰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的改造是创建“无燃煤区”工作的重点。区环保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的实施方案,并有具体的配套措施,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2.曹家渡街道社区内个体餐饮业及流动摊贩燃煤炉灶的整治是创建“无燃煤区”工作的基础。曹家渡街道要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制订整治计划,分步实施,在9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3.南京西路街道、江宁路街道、石门二路街道、静安寺街道 “无燃煤街道”的巩固是创建“无燃煤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街道要随时掌握燃煤炉灶回潮情况,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采取整治和固守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控制燃煤炉灶回潮。
  4.曹家渡街道要对照创建标准,逐项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区环保局在曹家渡街道自查和南京西路街道、江宁路街道、石门二路街道、静安寺街道整治的基础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查,并及时通报复查情况。
  (三)建立制度,总结经验,通过验收(9月至12月)
  1.9月上旬,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创建和巩固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总结、综合评估,并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逐步建立“无燃煤区”长效管理制度。
  2.9月底前,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曹家渡街道分别按要求做好创建“无燃煤区(街道)”的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归档、装订成册等基础工作,确保创建资料齐全、完整、规范。
  3.10月上旬,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曹家渡街道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南京西路街道、江宁路街道、石门二路街道、静安寺街道的巩固工作进行复验,发现问题或不足,立即组织整改并进行复查。
  4.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各有关部门做好准备,确保验收一次通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部署工作。区创建“无燃煤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末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了解创建工作进程,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并制定破解难题的对策,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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