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额分配
(一)“三好”、“优干”的总数按在校生总人数的千分之八的比例进行评选,“三好”、“优干”的比例为1:1,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与非毕业年级的比例原则上以3:2为宜,小学各年级原则上以平均分配。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增加一个毕业班“优干”名额,课改先进学校再增加一个市级毕业班“优干”名额。
(二)市级先进班集体按学校班集体总数的百分之八的比例进行评选,课改先进学校增加一个市级先进班集体名额。
(三)市级优秀班主任不超过学校班集体总数百分之八的比例进行评选,课改先进学校增加一个市级优秀班主任名额。
(四)在校生数以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数为准,凡借读的学生不得参评。
(五)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名额,突破的不予通过。
三、要求与程序
(一)评选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教育科)科长、学校校长是做好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评选领导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申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按群众评议、推荐、审核、申报的程序进行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学校上报的名单要严格审核,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如发现评选中没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或进行公示以及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除取消造假名额外,还要在下一年度的评选中扣除相应的名额,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有关任人的责任。
(二)评选程序
1. “三好”、“优干”候选人必须以班级为单位,经全班学生民主评议,同时征求所有任课教师意见按分配的1:1.5的比例产生初选名单;“先进班集体”、 “优秀班主任”必须以全校为单位,按分配的1:2的比例经全体班主任、任课老师评议产生初选名单。选出的“三好”、“优干”、的推荐名单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核;“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推荐名单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核。
2. 学校政教处(教育处)和学生会根据班级日常管理考核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的人选和班集体逐一审核,向学校提出复评意见。
3. 学校党组织和校委会要根据政教处(教育处)、团委和学生会的复评意见,将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的事迹在校内公示,公示一周后,由学校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根据公示期间的反馈情况采取民主方式进行审定,确定最后上报名单,名单一经确定,学校必须要分类张榜公布,公示时间至少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