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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教人字〔2010〕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劳动保障局,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驻济各有关高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定范围

  2010年济南市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按省教育厅鲁教师字[2010]1号文件执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教职工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组织报名,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设报名点; 2010年驻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报名,市教师资格各认定机构按认定权限负责认定。

  二、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

  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2010年济南市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5日-18日。2月23日-26日,各认定机构负责组织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其他工作时间安排严格按照鲁教师字[2010]1号文件执行。符合认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的申请人员,可持有关材料按认定权限直接到各级认定机构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认定工作由各级认定机构负责安排,并在媒体或网站上发布信息。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遵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好各项认定工作,不得随意变动和调整工作程序和时间。要积极配合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好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工作。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仍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语言文字办公室共同组织。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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