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1.市政消火栓设置。一是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时,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同步实施新建、扩建地区的消防水源与其它消防设施建设,积极建设市政管网并设置消火栓,此项工作由行政许可部门严把审批关;二是已建成道路、小区的市政供水管网上缺乏消火栓的,由区建委、区公安消防支队分期设置和补设市政消火栓。
2.市政管网改造。对口径小、陈旧且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的旧城区供水管网,要制定计划,按照供水管径不小于DN300的标准逐步扩容和更新,以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三)加强消防车通道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由区建委牵头,区规划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城管大队、各街道等部门配合做好消防车通道的整治工作(多层建筑区域消防车通道单向宽度不得小于3.5米,高层建筑区域消防车通道单向宽度不得小于4米)。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保证消防力量及时达到火场进行扑救。
(四)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
1.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下列场所因受建筑条件或市政设施所限,无法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一是城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二是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三是底楼为商铺上层为居民住宅的商铺;四是闲置厂房改建的集体宿舍或其它公共聚集场所。通过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提高这些场所抗御火灾的能力。
2.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大力推进城市火灾报警信息系统建设,凡本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与城市火灾报警信息系统联网,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重点岗位的消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
各街道要认真按照沪公发[2003]3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全区基本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撑、群众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格局,基本达到“组织网络健全,管理机制合理,硬件设施配套,防范意识增强”的目标,切实增强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2005年底完成总数50%的居委会达标,2006年底完成总数70%的居委会达标,2007年底100%完成。
(六)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