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期限。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信息核对。
(三)境外人员
1、工作目标
--境外人员信息登记率。公安派出所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信息与辖区居住境外人员情况一致。
2、具体要求
(1)信息项目。《居住人员信息采集表(适用于境外人员)》项目包括境外人员基本信息、证件类型、来华(大陆)事由、入境时间、居住状况等。
(2)期限。登记有效期内不少于1次信息核对。
(四)实有房屋
1、工作目标
--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率。房屋(人口)基础信息系统采集的居住房屋信息与辖区实有居住房屋情况一致。
2、具体要求
(1)信息项目。《居住房屋信息采集表》项目,包括房屋地址、个人房和单位房分类。
(2)期限。对出租房屋每月不少于一次信息核对;对无人居住房屋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信息核对。
(五)信息输入工作要求
1、人、房信息采集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录入对应的信息系统,并作为测查依据。来沪人员信息应录入居住证信息系统;人户分离人员信息应录入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境外人员信息应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实有房屋应录入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
2、每个工作日应在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的“未关联数据”模块中,进行信息维护和处理。
二、工作制度
(一)日常测查制度。区人口办对信息质量检查出问题的单位发放“整改意见书”,经复查问题仍然存在的,将纳入年度评估考核。
(二)定期检查制度。区人口办每季度对各街道随机检查20组门弄牌号(每组由连续的4个门牌号组成)、20个居民住宅房门弄牌号内的房间信息和20间房间内的居住人员信息。通过实地查看门弄牌、房屋和人口情况,与相应信息系统比对后,确定被抽查门弄牌的定位率、房屋信息采集率和实有人口登记率。
(三)案(事)件倒查制度。区人口办根据市公安局、公安静安分局等各部门所提供的涉及案(事)件人员的信息,按照日常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维护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做好本辖区实有人口信息维护工作,建立和落实日常质量检查制度。分管派出所所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开展信息检查工作。派出所人口专管民警、社区民警应开展对社区综合协管队伍信息采集工作的指导,做好日常信息抽查、核准工作,同时及时做好境外人员的信息日常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