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人口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动态信息的维护工作并组织检查、通报、考核。
(二)街道综治中心实有人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街道信息采集、核对工作,组织信息采集队伍开展信息采集、核对,负责对居委会上报的信息有效性进行检查考核。
(三)派出所社区民警指导和带领居委会信息采集队伍进行信息采集、核对工作,并对信息采集队伍采集的信息质量进行核查。
社区民警对社区综合协管员和居委社工上门采集、核对工作进行执法支持。对不配合的居民和单位,民警要做好劝说和解释工作。
(四)各居委会实有人口工作站负责本居委会的信息采集、核对、统计、上报等工作。
居委会综治工作站负责人全面负责信息采集维护的各项工作,协调、安排信息采集核对工作,确保信息采集维护及时更新。
四、信息采集方式
(一)户籍人口信息由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负责采集。
(二)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人员的信息由居委社工及社区综合协管员负责采集。特别是对于人户分离人员中的“人在户不在”的人员要通过亲自上门走访等办法做到信息采集的准确、及时。
(三)来沪人员信息的采集
对于直接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来沪人员符合办理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条件的各街道社保卡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应当场采集来沪人员信息,并将信息录入居住证信息系统。
对于由社区综合协管员通过上门走访登记办理的,由社区综合协管员进行采集,并督促办理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对拒不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社区综合协管员应上门进行信息核对,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和照片信息采集,并及时转递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并将信息录入居住证信息系统。
(四)居留社区的境外人员信息的采集由各居委社工及社区综合协管员予以发现并提供给辖区社区民警,由民警负责采集,并督促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各派出所按管辖范围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执法支持。
五、信息录入要求
人、房信息采集后,社区民警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确认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对应的信息系统,并作为测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