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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9、不断夯实社区消防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明确居委会消防安全义务,建立健全各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结构和责任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服务体系,明确消防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并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巩固社区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探索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等制度。在住宅户内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居民小区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疏散通道等处增设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在高层住宅共用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动报警、应急广播装置。

  10、严格政府消防工作的目标考核。要将消防工作作为区属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考核评价的项目、指标和方法,实行年初责任签约、全程跟踪督办、年底考评通报,确保各部门在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宣传教育、隐患整治、财政保障等方面的刚性责任落到实处。每年12月30日前,各部门要向区政府专报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区公安消防支队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推进情况。

  11、严格消防工作的问责追究。要探索实行消防安全警示制度、问责与告诫制度,本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尤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或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不力导致重特大火灾发生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本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个人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国有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同时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及企业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按照“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12、建立火灾隐患抄告制度。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依法加强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应分级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抽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帮助单位督改火灾隐患;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并抄告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集中整治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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