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静府发〔2011〕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17号)精神,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的重视,提高居民防灾自救能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本区消防综合能力,保障城区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本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和社会消防综合实力为目的,形成与静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消防安全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与消防管理服务水平,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力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使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持续改善优化,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根基,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推进恒丰路消防站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恒丰路消防站建设,区建交委、公安静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完成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手续、土地征收决定等相关手续的审批,力争年内启动建设。
2、不断加强全区市政消火栓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网格化管理,由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每半年对全区所有市政消火栓至少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开展市政消火栓故障信息收集,及时加以维修,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汇总;开展缺水区域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形成整治方案,尽快在缺水区域增设相应的消防设施。
3、专项检测全区所有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设施。由房管部门按照区公安消防支队的工作要求,全面统计高层居民住宅实有数量和消防设施基本情况。由区公安消防支队召集相关部门,提供检测的专业机构、人员、技术规范等,并加强培训,指导和督促物业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专项检测。对高层居民住宅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物业单位、业委会、居委会落实专项经费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