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保妇女公平就业和公平享有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环境。
(2)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3)支持妇女自主创业。
2、支持性指标
(1)城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2)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继续控制在45%以内。
(3)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
3、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确保在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女性占有合适的比例。保证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含楼宇职代会等)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控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人数,保证社会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开发女性人力资源的能力,鼓励妇女参加受政府资助的就业培训项目,保证参加培训人数中女性占有适当比例,保持和提高妇女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
(3)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实现市场化的就业促进体系,有效缓解劳动力供需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
(4)完善妇女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服务体系和支持体系,鼓励、引导和扶持女性自主创业,宣传女性自主创业的典型,推广女性成功创业的经验,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和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5)贯彻执行促进妇女就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和有效的维权载体,提高妇女对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的知晓率。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重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投诉,及时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6)将性别意识纳入分配体系,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益。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
(7)促进驻区部队随军随调军官家属就业,落实对重点对象的指令性安置、一般对象的推荐就业与培训以及困难对象的就业补贴。
(三)提高妇女科学和文化素养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提高妇女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和自身的文化素养。
(3)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4)进一步优化妇女人力资源结构。
2、支持性指标
(1)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
(2)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继续保持在50%以上。
(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继续保持在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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