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2%以上。
(2)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2%以上。
(3)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区委和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60%以上。
(4)社会团体负责人中的女性比重达到30%以上。
(5)区人大女代表参与提出的议案数、书面意见数与女代表比例相匹配。
(6)区政协女委员参与提出的提案数与女委员比例相匹配。
3、策略措施
(1)优化和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制环境、舆论环境。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等相关课程纳入到党校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中,列入到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内容中,并建立教育的长效机制。
(2)坚持在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过程中的性别平等,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统筹考虑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加强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配备,逐步增加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正处级女干部的比例,保持并提高党政机关女干部的比例以及人大、政协中的女代表、女委员比例。
(3)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和使用,建立和维护女性人才信息库,保证局、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后备女干部比例。同时注意充实经济社会急需的女性人才,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4)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培育女性社会团体,建立有序的管理机制。关心和支持各级社会团体中的女性负责人。
(5)为妇女参与社区自治创造条件,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作用,树立和宣传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女性先进典型。
(6)凝聚和服务白领女性,为白领女性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7)强化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制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和手段。在组织有关听证座谈等重要活动时,保证妇女代表的参与率,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8)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9)加强对女性人才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训管理知识与领导艺术,提高女性人才的宏观决策能力。增强女性参与意识,激发女性参与热情,鼓励各界妇女积极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10)逐步完善经济社会统计工作中的性别统计制度,增强各级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决策者和管理者在决策和管理重要事务中充分顾及妇女发展需要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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