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停止冰冻血小板制备及实施血小板使用预约制度的通知
(锡卫医〔2011〕61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为进一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临床输血安全和需求,根据《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及江阴、宜兴分站将停止冰冻血小板血液品种的制备,增加手工分离血小板制品,并实施血小板使用预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及江阴、宜兴分站取消冰冻血小板血液品种的制备。原库存冰冻血小板供应结束后,将不再提供医疗机构冰冻血小板。今后,向临床供应的血小板制品只有机采血小板制品和手工分离血小板制品两种。
二、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市实施血小板使用预约制度。医疗机构凡需使用血小板制品的,应至少提前3天预约。预约时,除办理原有手续外,另需填写申请单(见附件)。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根据血小板采集和储存情况,按照预约的先后顺序供应。凡未按照规定提前预约所致不良后果由医疗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承担。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要严格把握血小板输注的适应症,并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大力开展互助献血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9〕72号)要求,开展互助献血宣传和动员。凡提前预约且患者亲友互助捐献血小板的,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应优先提供。
四、实施血小板使用预约制度后,各医疗机构要立刻传达至所有医护人员,并与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相互配合、严格执行,市红十字中心血站要尽力确保预约血小板使用的供应工作。各相关单位均要确保预约制度实施后的医疗安全。遇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紧急调配使用血小板的,各医疗机构、血站应及时报告,请求协调处理。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无锡市医疗机构使用血小板预约申请单
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