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高碑店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年产罐头食品1.5亿罐等产品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11〕1590号)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呈报的“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碑店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年产罐头食品1.5亿罐等产品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保发改外经[2011]6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事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由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与塞舌尔荣辉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合资公司名称为高碑店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为50 年。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筑面积24700平方米,新购机器设备906台(套),其中进口设备21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罐头食品1.5亿罐和果蔬饮料、蛋白饮料1亿瓶。
三、项目投资。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900万元,汇率按1:6.6计算,下同),其中注册资本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0%。项目总投资中含进口设备用汇600万美元。中方投资者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2722万元(折合420万美元)投入,占项目注册资本的70%;外方投资者塞舌尔荣辉投资有限公司以现汇180万美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30%。项目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900万美元,由合资双方按投资比例自筹解决。
四、项目选址在高碑店市世纪大道北侧。项目已获得高碑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项目总用地2.9967公顷,省国土资源厅已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冀国土资函[2011]569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保厅批复(冀环表[2011]78号)。我委以冀能评审[2011]17号文出具了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项目所需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由企业自行解决。
五、该项目属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第三类制造业第
二条第1项“婴儿、老年食品及功能食品的开发、生产”和第
三条第1项“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请企业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