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业务办理“大通关”的公告
(深市监公告〔2011〕12号)
为提升企业登记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登记工作效率,践行服务企业的工作宗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在全市(宝安、龙岗两区除外)实行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业务办理“大通关”,即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业务跨区域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业务“大通关”的范围
住所(经营场所)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和光明、坪山新区六区区域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注册登记业务,申请人可任意选择在上述六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二、以下登记业务暂不纳入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业务“大通关”的范围
(一)住所(经营场所)在宝安、龙岗两区区域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的注册登记业务,仍在其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
(二)属于注册分局市民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企业登记业务,仍在市民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