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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的通知


  附件2
  2012年安徽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涉农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

序号

收费单位

项目

计费单位

价格

定价依据

备注

一

供电公司

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

元/千瓦时

0.5653

省物价局皖价商〔2011〕210号

1千伏以下

一般工商业用电

元/千瓦时

0.8938

农业生产用电

元/千瓦时

0.5558

大工业用电

元/千瓦时

0.6750

1-10千伏

二

供水经营者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详见按省政府〔1995〕68号令,省政府皖政办〔2002〕38号,省物价局、水利厅皖价商〔2010〕45号

省政府〔1995〕68号令,省政府皖政办〔2002〕38号、省物价局、水利厅皖价商〔2010〕45号

 

三

具有法人资格的乡镇级供水企业、跨村经营的供水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

 

具体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皖价商〔2011〕66号

 

三

乡镇及村非营利医疗机构

一般诊疗费

门诊人次

乡镇卫生院10元,个人支付2元;村卫生室6元,个人支付1元。

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1〕61号

 

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按低于当地县(市、区)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行政村卫生室按照低于当地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由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核定。

省物价局、卫生厅

皖价电〔2009〕59号

 

四

乡镇及村非营利医疗机构

药品和医用耗材销售价格

药品:实行零差率或差别加价率;医用耗材:差率控制

政府办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非政府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药品实行差别差价率。对医疗服务项目中明确规定可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的价格,按实际进价顺加6%差率作价,单件材料加价额不超过100元。

省物价局皖价医〔2010〕180号、〔2010〕242号和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皖价医〔2010〕239号

 

五

粮食购销企业

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

早籼稻(三等,下同)

元/50公斤

120

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改电〔2011〕250号和〔2012〕17号

 

中晚籼稻

125

粳稻

140

白小麦

102

红小麦

102

混合麦

102

六

乡镇法律服务机构

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详见皖价服〔2011〕91号

省物价局、司法厅皖价服〔2011〕91号

 

七

垃圾处理单位

垃圾处理费

 

具体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号

城市化程度较高的乡镇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

殡葬服务机构

殡葬服务收费

遗体接送费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民政厅皖价服〔2007〕196号

 

遗体收殓费

遗体卫生消毒费

遗体冷藏费

遗体一般整理

遗体火化费

骨灰寄存费

公益性公墓墓葬费

公益性公墓墓穴管理费

刻字费

九

驾驶员培训机构

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收费

 

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皖价服〔2005〕98号

 

十

生猪定点屠宰场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安徽省定价目录

 

十一

农村客运承运人

农村客运票价

 

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交通厅皖价服〔2008〕226号、皖价服〔2010〕229号

 

十二

电信运营商

电信资费

固定电话月租费

元/月

12

省邮电管理局、物价局、财政厅邮电管联〔2001〕21号

 

固定电话区内通话费

元/分钟

首次3分钟0.20,以后每分钟0.1

固定电话区间通话费

元/分钟

0.2

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通信管〔2009〕286号

十三

邮政运营商

邮政资费(基本资费)

信函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

本埠0.8

省物价局、邮政局皖价电〔2006〕45号

 

外埠1.2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

本埠1.2

外埠2.0

明信片

元/件

0.8

(非基本资费)

 

详见省物价局、邮政局皖价经费字〔1999〕46号文规定

省物价局、邮政局皖价经费字〔1999〕46号文

十四

有线电视运营商

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

 

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分级制定

省物价局皖价服〔2002〕77号

未联网有线、无线数字电视收费按定价目录规定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分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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