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1999〕30号文)规定,凡低于本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对象患白内障需作手术者;
(2)家庭收入超过上述标准,但经济确有困难且无力承担手术费用的白内障手术患者;
(3)家庭成员中患大病、重病、透析和精神病人的白内障手术患者。
2、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享受康复救助,需由各街道、镇残联和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定,经区民政局审核批准,报区残联备案,由区财政局核拨补助经费,通过社会救助“一口上下”实施。
3、各街道、镇对上述对象之外的非贫困的白内障手术患者(包括双盲白内障手术患者),可视具体情况,实行困难大、多补助,困难小、少补助,不困难、不补助。如其困难补助,则按街道、镇财政和残联残保金支付一点,有条件的街道、镇经济补贴一点,主要由个人承担的原则实施。
4、实施贫困救助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定点医院是市眼耳鼻喉科医院、龙华医院、徐汇区中心医院、市六医院。
(四)康复救助的标准和分担方法
1、凡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手术费用,市每例补贴1000元;区每例补助1200元;手术医院每例减免500元,个人支付500元,共计3200元。
2、本区实施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定点手术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手术费用,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的手术全部费用,每例原则上不超过3200元。
3、完成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城区”的总体目标,预计救助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65例左右,约需9万余元。由区财政、民政、残联共同承担,并主要由区残疾人保障金承担。
三、实施步骤
2005年11月,按市要求已实质性启动“白内障无障碍城区”创建工作,到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一)组织培训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完成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眼防人员进行白内障防治业务工作培训,培训参与率95%以上。
(二)开展全面筛查
各街道、镇采取发放居民告知书、开展社区居民讲座、利用社区宣传专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结合区卫生局已开展的防盲治盲活动。由街道、镇组织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初步视力筛查,对全区双眼最佳矫正视力在0.3以下的对象转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白内障诊断检查。2006年1月底前完成筛查摸底工作。对白内障手术适应症患者,确保一个不漏,并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