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
1、为保障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城区”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区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区府办、残联、卫生、民政、财政、人口和计生等部门参与,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本区创建工作。同时,制定并下发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城区”实施意见。
2、各街道、镇成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主管,民政、老龄、残联、卫生、财务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制定各自《创建“白内障无障碍街道(镇)”实施方案》,并结合“防盲和初级眼保健模范街道、镇”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残联理事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负责组建辖区内的白内障患者的筛查、诊断、治疗、转介和统计报告的服务网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机构专兼职眼防人员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白内障防治宣传工作;承担对社区居民的视力筛查、白内障诊断检查、白内障康复需求档案建立及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同时,检查、督促各医院具体实施白内障治疗及其统计报告等工作。
2、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街道、镇的民政和老龄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70岁以上有关对象参加视力筛查、白内障确诊和复明手术,并负责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的资格认定和费用补贴的审批与兑现工作。
3、区残联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指导协调组织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并负责对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补助的有关经费的申请和落实。
4、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城区”所需相关经费的审定和核拨,纳入财政专项预算。
5、各街道、镇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做好白内障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组织、落实辖区内户籍居民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视力筛查;2006年1月底前组织对筛查出的双眼矫正视力0.3以下的对象到卫生部门进行白内障检查。同时,动员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及时到有关医院进行手术。对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贫困患者,按白内障手术患者康复救助的有关政策,及早办理贫补申请手续,报区民政局批准;同时组织手术对象及时到有关医院进行手术。对无康复需求对象,要求本人在调查意向表上签名(备案)。
(三)康复救助的政策和实施办法
1、白内障手术患者对象均指本区户籍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者除外,下同),其实施康复救助的政策和方法,依照《关于下发〈徐汇区(2002-2006年)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经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卫防〔2002〕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贫困对象白内障检查费用补助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