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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残联等四个部门制定的徐汇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城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残联等四个部门制定的徐汇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城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39号)


区人口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残联,各街道、镇:

  为促进区域眼病防治工作,改善视力障碍者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区社会文明程度,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区残联、卫生局、民政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徐汇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城区”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

  徐汇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城区”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推进本区眼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区居民眼保健水平,改善和提高视力障碍者的生活质量,根据沪残工委的《关于下发“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二期项目上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残工委办〔2003〕001号文)和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5〕59号文)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决定在本区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城区”创建工作。

  “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工作是做好残疾预防,推进本区新一轮防盲工作,实现“2020年消灭可避免盲”目标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本区实现人人享有健康,改善和提高视力障碍者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6年底前,本区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全区达到“白内障无障碍城区标准”。三大类15项指标基本达标。具体目标如下:

  (一)本区居民有康复需求、双眼最佳矫正视力0.3以下的白内障患者,100%得到有效康复(手术禁忌或不可治盲者除外);

  (二)70岁以上老人视力建档率达95%以上,对其中的白内障患者定期检查视力,并做好复查随访记录和落实随访措施;

  (三)白内障手术质量达到脱残率90%以上,脱盲率95%以上,晶体植入率95%以上;

  (四)开展白内障复明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盲意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普及社区居民白内障防治知识。

  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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