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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范围、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范围。
  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开展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宅基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暂不涉及。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查率达到100%,确权登记率达到90%以上;到2013年底,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查率达到100%,确权登记率达到70%以上。同时开展符合确权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对调查成果中的各宗地地类进行统一时点更新,进一步核实权利人、四邻界线等内容。
  2.对所有宗地开展权属确认工作,首先开展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指界和权属确认,其次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指界和权属确认。对有争议的宗地开展争议调处。
  3.对已核发的土地证书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更正、注销和换发。
  4.对未进行土地登记的宗地,按照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土地确权、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5.对不予进行土地登记的宗地,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进行统计并记录在案。
  三、工作程序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土地证办理工作流程,按照《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试行)》施行。
  具体程序为:发布通告、申请、外业复查、权属审核、公告、异议处理、政府确权审批、注册登记、建立登记簿、填写《土地归户卡》、制证并颁发。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副区长赵贵恒任组长,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局长孙桂祥任副组长的顺义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北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成员为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政府法制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管站、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等部门行政正职(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副局长杜井龙兼任。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及工作部署,具体负责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做好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办公室设立权属调查组、权属审核组、登记发证组3个工作组,具体分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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