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实现政府采购“依法、廉洁、高效、和谐”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监管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尤其要加强对采购人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政府性借款等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要加强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规模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要严格审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变更采购方式的申请,凡达到公开招标投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要严格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二、强化联动管理,完善监管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综合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能,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管。要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各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要严格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实现政府采购行政管理与市场运作的有机统一。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配合,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交易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要积极探索和借鉴先进工作方法,完善招标投标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严肃制度约束,提高采购质量
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制度约束,通过改进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将采购项目编入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的可操作性。对难以编入年度预算的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政府性借款等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应切实做好资金和项目计划的管理。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要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确保政府采购依法依规实施。要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要坚决抵制乱收费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在政府采购中变相增加采购人负担。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