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十一五”末,全市信用县市占比为60%,力争2013年末提升到80%,2015年末提升到100%;信用乡镇占比为79%,力争2013年末提升到88%,2015年末提升到90%;信用农户占比为80%,力争2013年末提升到85%,2015年末提升到90%;全市农村青年示范户到2015年达到8000家。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为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省政府制定了《规划纲要》,市政府制发了本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也要相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全覆盖工作的年度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等;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任务清晰、责任明确”的要求,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层次分明、内容明确、措施可行的规划体系。
(二)重点突破,试点推动的原则。全覆盖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涵盖内容多、涉及面广,并受多种客观因素制约,推进难度相对较大。各县(市、区)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优先选择最适合本地的工作项目,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步伐,形成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各个击破、整体推进的态势。
(三)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原则。全覆盖是一项民生幸福工程,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都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将这一民生幸福工程建设抓实、抓好。为明确全市上下的工作责任,市政府按照“政府主导、人行主抓、部门协同、全域推进”的原则,构建全覆盖责任体系,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各地、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工作专班和工作机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格局。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金融体系发展、布局。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科学规划农村网点布局,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增设乡镇服务网点。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政策性银行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一批县级农村商业银行。抢抓政策机遇,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吸引更多的外地银行来黄冈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到乡镇设立网点。同时,还要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包括财务公司、担保公司、信用信息评估类公司,构建适合黄冈农村特点的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