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外资股份的相关事宜。
(七)区国资委
审批区属国有企业股改方案、上市方案。办理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事宜。办理拟上市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及国有股权标识事宜。协调区属国有企业上市、重组工作制定并落实促进区属国有企业上市、重组的工作计划。
(八)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为区政府出具企业上市方面的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九)区金融办
统筹协调、推进本区企业上市工作。负责本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训组织工作。负责本区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工作,承担顺义区推动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区财政局
落实扶持本区企业改制上市的财政政策。为拟上市企业出具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十一)区人力社保局
为拟上市企业出具企业使用本地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险缴纳、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劳动合同用工监察力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收缴率。
(十二)区环保局
为区内培育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为符合相关环保规定的拟上市企业出具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
(十三)区交通局
协助做好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
(十四)区统计局
提供本区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资产、盈利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十五)区质监局
为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方面的证明文件。
(十六)区国税局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拟上市企业出具最近三年纳税情况的证明文件和税收优惠的证明文件。落实支持企业上市的税收政策。
(十七)区地税局
为拟上市企业出具最近三年纳税情况的证明文件和税收优惠的证明文件。落实支持企业上市的税收政策。
(十八)市规划委顺义分局
负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规划审核。
(十九)市国土局顺义分局
做好拟上市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和用地审批工作。
(二十)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支持协助拟上市企业办理改制变更登记,并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在职责范围内,为拟上市企业出具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查处记录证明。
(二十一)区文化创意办
推动本区文化创意企业上市工作。提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上市资源。了解文化创意企业上市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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