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办法的通知
(顺政发〔201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办法》已经2011年6月8日第1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顺义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促进资本市场利用和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0〕35号)和顺义区“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引导、规范运作、企业为主、市场推进”的原则,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资本市场“顺义板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培育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纳税,有上市意愿、具备一定条件且被列入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第四条 丰富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通过委、办、局推荐和企业自荐等方式保持库内资源及时更新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上市的进展情况,确定不同阶段的服务内容。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争取有上市前途的区外企业来我区发展。
第五条 营造促进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企业上市。
(一)培育、优化企业上市金融环境。积极引进创投、担保、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机构,提高企业上市的综合服务水平。
(二)加大培训力度。邀请中国证监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职能部门对上市培育企业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上市培育企业资本运营理念和科学管理水平。
(三)协调解决上市培育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上市培育企业有需政府协调事项的,可向区金融办提出申请,由区金融办上报顺义区推动企业上市领导小组,予以协调。
(四)强化企业上市后服务。持续关注上市企业运行情况,巩固上市成果,防控上市企业的停牌风险和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