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74号)
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62号)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做好黄冈市市直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总决算的公开,并会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重大民生支出信息公开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按照预算信息谁为主体、谁负责公开原则进行公开。市直各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和方式为:
(一)市级政府总预算、决算公开。市级政府总预算是指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同意的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市级政府总决算是指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的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公开主体为市财政局;公开内容为市级本年财政预算和市级上年财政决算;公开方式为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时间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后20日内。
(二)市级各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市直各部门预算、决算是指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通过市财政局批复给各个部门的预算和决算;公开主体为市直各部门;公开内容为本部门的预算、决算;公开方式为本部门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时间为市财政部门下达批复后20日内。
(三)市级重大民生支出公开。市级重大民生支出公开主要是指由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内容和形式;公开主体为市直相关单位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内容为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公开方式为本部门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黄冈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同时也予以公开;公开时间为政务公开规定的时间。
三、加强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也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市财政局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积极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市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市直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对公开的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要做出通俗易懂的说明,并与部门预算同时公开。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做好重大民生支出信息公开工作,对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在做好市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工作的同时,要负责做好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重大民生支出信息公开的协调和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