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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意见》、《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监察实施意见》、《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一、监测监察机构
  (一)组织机构。
  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监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测、监察工作,包括日常监测、监察的报送、指导和定期协调。
  (二)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全区环境监测、监察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制定具体监测监察实施细则及相关表格。
  区财政局负责将减排监测监察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减排监测、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监测监察对象
  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监察对象为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污单位”)。包括:
  (一)国控、市控、区控重点源单位(名单由区环保局公布,每年动态调整);
  (二)《责任书》中规定的年度减排项目单位;
  (三)《责任书》中规定的地表水考核控制断面责任单位;
  (四)区环保局确定的其他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由区环保局根据全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并公布,每年动态调整)。
  三、监测监察内容
  (一)监测内容。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是对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进行核定,并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提供数据的监测活动。
  减排监测主要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污染物的种类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
  (二)监察内容。
  减排监察内容主要为重点源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减排工作管理情况、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具体内容由区环保局根据环境管理工作需要确定,每年动态调整。
  减排监察内容同时还包括区监察局对减排工作的效能监察。
  四、监测监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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