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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锡卫规财〔2011〕5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院管理中心:

  由国家财政部、卫生部修订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两个制度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把握要求

  为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强化医院会计内部控制,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省、市卫生及财政部门相继制定印发一系列文件,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推行成本核算工作。2008年10月,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苏卫规财〔2008〕132号),要求各医院2009年底前落实成本核算工作;2009年12月,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院成本核算试点的通知》(锡卫规财〔2009〕73号),明确全市成本核算与管理范围、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2010年4月,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印发《江苏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指导意见》(苏卫医〔2010〕39号),要求各公立医院“强化成本费用管理,努力降低医院采购和运行维护成本”。

  2010年12月,财政部、卫生部修订印发《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院全面开展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并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同时,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财政部、卫生部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院从2012年1月份起须按月报送《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和《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学习、把握上述文件和制度要求,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医院成本核算和分析工作,以此进一步提升医院资金管理效率。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1. 建立完善组织体系。一要建立成本核算组织。各医院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医院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成本核算日常工作,内设相应的成本会计岗位。二要结合贯彻《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医院成本核算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办法。三要制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医院成本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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