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推动本市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促进金融业发展,根据《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和《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市政府设立上海金融创新奖,评选、奖励本市的金融创新项目。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由市政府设立的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具体实施。
为做好2011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按照《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1]6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1、申报受理时间: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1月6日。
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需要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专家评审组。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申报表(见附件2或附件3)。
2.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详细阐述项目创新内容、实施方案、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风险防范水平等内容。
除上述材料外,还可提交以下材料作为补充:
(1)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
(2)鉴定机构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
(3)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或申报单位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申请;
(4)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二)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采用标准A4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一式十份。
申报表、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